|
|
近日,霍山法院执行局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强制拍卖了被执行人所有的门面房,快速高效地执结了两起案件,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法律尊严。 霍山人周某于2011年向江某借款21万元,同年另一人周某某也向江某借款23万元。由于多次索款未果,不得已两人分别起诉至霍山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了江某所有的位于衡山镇嘉利星城的某处门面房。2012年8月,两起案件先后进入执行程序。经执行法官调查得知,此时被执行人江某已经因涉嫌诈骗被逮捕羁押,而江某的此处门面房为按揭房,尚有32万元贷款未还,于是决定拍卖该房清偿两案债务。该门面房被评估后,于近日被依法以100余万元的价格拍卖,按法律规定按揭款优先受偿,在付清按揭贷款后,两起案件的债务均得以完全清偿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