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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妻子和母亲经常发生冲突的局面,夹在中间的男子王某在不堪忍受下选择离婚。近日,法院依法支持了他的离婚诉请。
丈夫王某和妻子胡某是经人介绍认识的,2011年3月在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王某一向老实巴交,胡某则性格外向。被告经常在外喝酒玩耍,而且手上没钱的话就伸手和公婆要。给还好,不给的话就动手打他们。还有一次将家里的物品都摔得个粉碎。2011年11月,胡某在吵完之后将自己的衣物带回娘家就再也没有回来过,王某一气之下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该案中,法官之所以支持了胡某的离婚诉请,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暴力女”胡某经常对公婆实施家暴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相对于生活中被普遍关注的夫妻之间,男女双方亲属之间的家暴却往往被忽视或容忍。《婚姻法解释(一)》第一条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故胡某对其公婆的打骂行为也构成了家庭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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