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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网友爆料一段视频:一男子双手扯住一女孩长发强行拖行十几米,而劝架的村民喊着“她还是个小孩,放过他吧!”网友称,该男子系鹿邑县赵村乡派出所长张显峰,他酒后驾警车来“执法”,原因是该女在销售烟花和炮竹!20日,鹿邑县公安局给出了一个官方的说法,但是对于张所长为什么要如此凶恶,是不是酒驾等问题,却声称要继续调查。
不知道诸位看到那个视频了没有,如果看过之后,再看鹿邑公安局的回应,你也许会有一种感慨:难道在真实的视频中展现出来的残暴,竟然也会有一个冠冕堂皇的理由吗?在这份通报中,我们俨然看到了一个对工作负责、对群众安全负责、兢兢业业忠于职守的派出所所长的形象,而在网友提供的视频里,这分明是一个流氓,在一片求饶之声中,扯着一个小女孩的头发,穷凶极恶。当这两种形象同时展现在人们的眼前的时候,鹿邑县公安局,你们认为人们会相信哪一个?
好吧,我相信你们的话,但是我个人认为,即使张所长真的是为了执法,也应该属于过度执法。这还用得着“周口市公安局纪检、督察部门组成调查组”吗?只需要上级领导把张所长叫过来,一边播放视频一边问他为什么要这么做,就完全可以水落石出了。要知道,张所长是派出所的所长,不是打击恐怖分子的特警队长,对方只不过是违规贩卖烟花爆竹,也不是什么穷凶极恶的恐怖分子。一个人民警察,即使不穿警服,也应该能分得清其中的区别。
退一万步来说,对方如果抗拒执法,张所长也用不着拿武器的批判代替批判的武器,毕竟您是警察,不是旧社会的衙役,您是新时代的人民卫士,不是老年间的黑帮大佬。况且在视频中大家也看明白了,张所长大显神威,拉着小女孩的头发,拖行了十多米,旁边哪有人敢出手制止?顶多是求饶罢了。天底下有这么抗拒执法的吗?鹿邑县公安局的通报完全是春秋笔法,“双方发生争执”,是啊,张所长扯头发扯得很辛苦,小女孩的哭声很痛苦,双方的“争执”多明显啊。
我想,鹿邑县公安局大概没有仔细观看这段视频,或者说,看这段视频时没有用心。因此,他们弄错了一个基本的事实,网友并没有认为张所长不该执法,而是质疑张所长为什么要这样执法。请鹿邑县公安局仔细品味这其中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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