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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舒城:老太太为延续香火替女儿买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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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8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云淡风轻看世界 于 2013-3-11 08:39 编辑

两个不孕家庭为求延续香火,想起了从云南购买儿童的歪点子。人贩子为赚不义之财,从云南“购得”婴儿,辗转2000多公里,“销”往六安市舒城县,从中牟取差价。3年后东窗事发,近日,人贩子和买方四人均被判刑。

案发:有人跨省拐卖儿童

2012年5月24日六安警方接到举报:六安市舒城县伏虎村居民李某,几年前花30000元从外地购买了一个男孩。舒城县公安局随后将四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原来,舒城县方老太的女儿不能生育,为尽快抱上孙子,她便想替女儿“买”个孩子。一日,方老太在路上遇到了侄子张某。在得知张某妻子的云南娘家贫穷,有人养不起小孩的消息后,便让他从云南“搞”个男孩。张某立即联系到在云南的远房亲戚吴某。

2009年12月下旬,吴某从云南省广南县购得一男婴后,便与张某商议,决定以32000元的价格将男婴出售。但后来由于种种原因,方老太的女儿没有购买该男婴。


老太在得知其外甥李某也不能生育后,便将该男婴以人民币30000元介绍出卖给李某。李某“买得”该男婴后,为其取了名字,到当地公安机关为男婴办理了户籍登记。

判决:涉案四人均被判刑

舒城县法院在审理该案的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吴某曾因拐卖儿童罪,于2012年1月30日被广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贩卖、接送和中转被拐卖儿童,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张某、方老太协助吴某实施了贩卖儿童行为,两人行为亦构成拐卖儿童罪。被告人李某明知是被拐卖的儿童而予以收买,其行为构成收买被拐卖儿童罪。

法院最终以被告人吴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6000元;以被告人张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以被告人方老太犯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以被告人李某犯收买被拐卖儿童罪,判处管制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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