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417
  • 回复0

[六安事儿] 金寨:女子伪造身份证结婚出国受影响 申请撤销婚姻遭拒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3-19 1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顺利登记结婚,时年18岁的唐丽(化名)伪造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与许全(化名)到金寨县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结婚证与真实身份证及户口登记内容不符,唐丽不能办理出国、户口迁移手续,也影响子女上学、银行理财等。为此,唐丽多次向金寨县民政局申请撤销该婚姻登记遭拒。近日,唐丽向金寨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04年,时年18岁的唐丽与许全结婚时,未达到法定婚龄。唐丽便托人伪造户口登记卡,将姓名写成“杨苏红”、出生日期填写成“1982年9月16日”,并用本人照片如法炮制了一份假的居民身份证。2004年6月14日,唐丽和许全到金寨县民政局顺利登记领取结婚证。

因结婚证与真实身份证及户口登记内容不符,唐丽不能办理出国、户口迁移手续,也影响子女就学、银行理财等。为此,唐丽多次到金寨县民政局申请撤销该婚姻登记,但遭到拒绝。唐丽便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依法撤销该婚姻登记。

被告金寨县民政局辩称:一、根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规定,撤销婚姻登记的法定情形是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在“受胁迫”的情况下进行登记,原告所诉不符合法定情形。二、民政部门当年办理婚姻登记时只能进行形式审查,只要前来登记的婚姻当事人自愿、身份证与户口登记卡内容一致即可;造成原告婚姻登记错误的原因是原告伪造证件所致。三、原告2004年6月14日就领取了结婚证,直到现在才起诉,超过了5年行政诉讼起诉的法定期限,应依法驳回。四、原告伪造证件骗取婚姻登记属于违法犯罪行为,法院应予制裁,不能支持原告诉讼请求。

金寨县法院受理该案后,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

六安论坛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微信号: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