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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云淡风轻看世界 于 2013-3-23 08:24 编辑
黄某于2011年9月份,承揽了六安市一家养生会馆中央空调改造安装工程,工程如期结束后,因在王某经营的万通建材商行购买的过滤器产品质量严重不合格,导致该养生会馆顶面大面积漏水,致使馆内的地毯、吧台、房顶、灯具等相关设施受损严重。该会所起诉到法院要求黄某赔偿各项损失2.5万元。经过法官调解,黄某自愿赔偿养生会馆1.85万元的损失费,保险公司在产品质量责任保险范围内赔偿6500元。
黄某后经查询了解,在万通建材商行购买的过滤器是由浙江玉环意普铜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黄某对自己垫付因不合格产品造成的损失感到很懊恼,近日向六安市裕安区法院提起追偿权纠纷,要求王某和玉环意普铜业有限公司支付自己为其垫付的产品赔偿款1.85万元。
承办法官经过调查认为,此次过滤器故障导致的财产损失,主要原因为产品自身质量存在问题,但原告黄某安装时有不当之处也是一个因素。经法庭调解,被告万通建材商行经营者王某赔偿黄某产品质量损失款1500元;被告玉环意普铜业有限公司赔偿黄某产品质量损失款8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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