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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23日,万某驾驶重型厢式半挂货车沿寿县炎刘镇机场路行驶至该路岔路口路段时,因左转弯时未减速导致货车侧翻,车厢内满载的石灰洒落一地,车厢在侧翻运动的过程中,将路面损坏严重,加之该车油箱受损后漏油渗入路基内,导致该路面全部损坏。本起事故经寿县交管大队认定,万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经查,该路属寿县某产业园园内路段,产权属于该产业园管委会所有,路段的保洁、管理、清障等日常维护由寿县某局执行。事故发生后,经过核定,该路面的清障和损毁路面的重修费用合计73375元。另查明,该货车的产权人为淮南市某汽车运输公司,投保于淮南市某保险公司。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经寿县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淮南市某保险公司在其承保的保险限额内赔偿寿县某产业园管委会、寿县某局各项损失合计35000元;淮南市某汽车运输公司赔偿寿县某产业园管委会、寿县某局财产损失合计5000元;寿县某产业园管委会、寿县某局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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