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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Afra 于 2013-3-26 08:55 编辑
买买提,1995年出生,小学毕业后即无业在家,在朋友游说下远离新疆家外出打工,由于自身文化程度较低,缺乏必要的生存技能,加之法律意识淡薄,在朋友的教唆下实施了盗窃。2011年11月21日因盗窃被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500元;然而刚刚刑满释放的他并不知悔改,再施盗窃,并再次伏法。
2012年10月20日14时许,被告人买买提在六安市东大街ABC快捷宾馆附近一巷道内,窃取被害人陈某价值3240元的iphone4S手机一部。案发后,被盗手机已追缴并退还被害人。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买买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且属流窜作案,其行为构成盗窃罪,法院最终判处买买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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