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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一男子受重男轻女思想作祟,与弟媳产下私生子。随后,该男子为养亲生儿子二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经当地法院调解,夫妻二人终达成离婚协议,妻子获赔12万元。
胡先生(化名)和王女士夫妻二人结婚近十年了。婚后,王女士生下一女后,曾多次流产。但胡先生重男轻女思想严重,想有个儿子。后来,便与其弟媳勾搭上,并如愿产下一个男孩。随后,胡先生向不知情的妻子摊牌,要求领养亲生子,王女士不能接受这个事实。遂双方矛盾不断升级,夫妻裂痕越来越大。
2012年,胡先生以感情破裂为由诉至当地法院要求离婚,但一审被判不准离婚。此后,他又第二次提出离婚。由于原告在婚姻中存在重大过错,王女士虽表示同意离婚,但原告须给付30万元补偿金。经法院调解,最终原告方一次性补偿王女士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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