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六旬老汉在其工作场所,多次强奸、亵渎7岁幼女。2013年元月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某犯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在舒城某单位烧锅炉的的六旬老汉陈某某,遇到了去打开水的小女孩晓晓,陈某某见其乖巧可爱,竟起色心。2011年10-11月份两次在其工作的大院内偷摸晓晓的生殖器,见其没有出声,又未敢反抗,顿起邪念,11月份一日下午,陈某某乘晓晓家人不在,将晓晓带到自己工作场所居住的房间内,奸淫晓晓,让不见小女孩的家人找来,逮个正着。案发后,陈某某对自己所作的事情供认不讳,称一时糊涂,现在非常后悔。
该案经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陈某某猥亵女童,其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被告人陈某某犯强奸罪和猥亵儿童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陈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认犯罪事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陈某某构成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被告人陈某某构成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七年。该案宣判后,被告人陈某某表示认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