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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前,一对表兄妹结婚生子。近日,“妻子”诉至法院请求宣告其婚姻关系无效,依法获法院支持。
舒城县李某(化名)与方某(化名)系姑表兄妹关系。多年前,在双方父母的撮合下,两人结婚生子,后补办了结婚证。一家人平平淡淡的生活着,夫妻共同度过二十多年。两年前,夫妻俩又生下一女,生活的压力导致夫妻俩矛盾激化。一天,双方发生争吵之后,李某携2岁的小女儿离家出走了。这一去就是八年,且双方无任何联系。八年后,李某以双方婚姻关系无效为由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宣告其婚姻无效,并要求小女儿由自己抚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双方系姑表兄妹关系,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依法律规定双方禁止结婚。故法院应依法宣告其婚姻无效;并另案确定双方小女儿随李某生活多年,应由李某抚养较为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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