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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名男子王某,来到六安使用已死亡者的身份证注册公司,并以公司名义虚开票面金额总计1700万余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税额高达249万余元。近日,经裕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裕安区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据了解,2011年3月,仅有初中文化、无固定职业的河南项城人氏王某来到六安市,使用他人身份证注册成立六安市玉宗纺织品销售有限公司,并从他人处购买伪造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公司名义先后向新疆霍尔果斯、福建省宁德市、河南省郑州市的三家公司虚开15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700万余元,税额高达249万余元。案发时,王某所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已被抵扣税款167万余元,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205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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