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385
  • 回复2

[六安事儿] 六安:男子收购他人盗窃赃物 不思悔改重操“旧业”再入狱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4-16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缓刑期间,本该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却不思悔改,再次以身犯法,最终难逃法网。近日,由裕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被告人王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决撤销原判刑罚中缓刑四年的执行部分,对新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罚金15000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40000元。
                                                   1.jpg
  福建籍男子王某几年前来到六安,经营金银首饰维修生意,因不满足正常经营收入所得,遂干起低价收购他人抢劫、抢夺、盗窃等犯罪所得的金银首饰的勾当。2009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罚金25000元。
  但在缓刑考察期间,王某抵挡不住诱惑,仍然低价收购他人犯罪所得赃物,再次走上犯罪道路。收购年仅18岁的李某盗窃的一条黄金项链,双方约定200多元每克的单价,以10000元左右交易了该黄金项链。
  因王某收购黄金项链时未向对方索要该项链的相关凭证、收购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法院认定王某收购黄金项链时明知其为他人犯罪所得,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3-4-16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牢还是坐少啦!多关几年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3-4-16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留在人世间也是祸害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微信号: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