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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3月,家住安徽舒城万佛湖镇的男青年徐某经人介绍认识了家住舒城五显镇的杨某,2011年5月6日两人登记结婚。由于杨某比较看重钱财,每次徐某外出打工时,杨某都会要求其所挣的钱财达到一定数额才能回家过年。
2012年春节,由于徐某所挣的钱比杨某规定的数额小,杨某就将徐某拒之门外,不让徐某进家,徐某被迫回到自己父母处过春节。春节过后,徐某来到舒城县法院起诉要求与杨某离婚。 舒城县法院认为,由于徐某要求离婚,杨某也同意,遂依法判处准许徐某与杨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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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fra 发表于 2013-4-22 15:38 离婚吧
@﹖吥菔気﹖@ 发表于 2013-4-22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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