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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下午4时许,家住六安市金安区城北乡二十里铺郭某从朋友家吃过饭回到家后一言不发,十分沮丧,郭某家人感到非常着急,以为郭某发生什么事了,经过再三追问,郭某终于说出自己因酒后驾驶车辆被民警查获,并受到罚款1800元的处罚。
事发当天下午15时许,六安交警三大队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名骑摩托车的驾驶人看到民警时先是减速,然后又加速驶来,准备逃避民警的检查,执勤民警意识到该驾驶人有问题,于是,立即通知正在前方执勤的民警将其拦下。民警将其拦下后,在对其进行检查时,一股浓烈的酒气扑鼻而来,还没等民警开口,驾驶人就主动交待:“我喝酒了,我喝酒了,你们能不能放我一马,下次不再酒后驾驶了”。
经检查,该摩托车车号牌为皖NAQ95X,驾驶员郭某无机动车驾驶证,民警现场利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对驾驶员郭立献进行酒精测试,郭某的酒精测试结果为48mg/100ml,属于饮酒后无证驾驶。民警随后将驾驶员带回队里进一步询问得知,当天中午,郭某的朋友搬家,郭某高高兴兴来到朋友家并喝了几两白酒,没想到在回家的路上被民警查到。
当民警告知其无证驾车和酒后驾车合并处罚1800元时,郭某当场就后悔起来,随后,民警依照法律对其进行了处罚,并向驾驶员讲解了无证酒驾的危害,郭某也表示,回去后准备把摩托车卖了,买一辆电瓶车骑,今后就是骑电瓶车也不喝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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