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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因为医改后工资降低,竟动起歪脑筋,以发福利的名义贪污疫苗款项,最终落入法网。
据了解,2011年4月至2012年4月,裕安区某镇卫生院工作人员李某、柏某某、柏某、夏某某因医改该单位工资降低,为能捞点外快发点福利,四人以该卫生院名义从裕安区疾控中心赊购狂犬疫苗、HIB等国家二类疫苗对外接种,获利44708元。后四人均分该笔款项。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柏某某、柏某、夏某某身为国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单位收入,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四被告人具有共同的故意并均分赃款,不宜区分主从犯,鉴于各被告人均能认罪,酌情从轻处罚。法院以贪污罪分别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柏某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柏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夏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另外,四被告人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