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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寿县偷狗贼 跑一路毒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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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4 08: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日前,寿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被告人束和平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宋德和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汪俊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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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束和平、宋德和、汪俊三人共谋,于2012年7月8日晚至次日凌晨3时许,由被告人汪俊驾驶其从舒城县大众汽车租赁公司租赁的现 代牌黑色轿车,从舒城县出发,经过六安、寿县众兴、安丰、安丰塘、板桥、张李、隐贤等乡镇的沿途路边,束和平和宋德和分别用携带的铁弩和毒针盗窃农户饲养 的家犬,共盗窃家犬22条。经寿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三被告人盗窃的22条家犬价值人民币2754元。案发后,被告人汪俊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计1197 元,被告人束和平赔偿了被害人的损失计1557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束和平、宋德和、汪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共同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三被告人的行为均触犯了刑法,构成了盗窃罪,且 属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作用相当,不分主从。对被告人束和平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是自首以及其退赔赃物的情节,对其作减轻处罚;对被 告人宋德和和汪俊庭审中自愿认罪以及被告人汪俊退赔赃物的情节,对被告人宋德和和汪俊可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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