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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2年以来,用户发现家中燃气计量表出现问题:一是耗气量大;二是耗电量大。原来一月用气10方左右,现在一月用气20多方;原来半年多换一次电池,现在不到一月换一次电池。经向新奥燃气公司电话反映,该公司维修人员推诿拖拉,直到第三次才给更换计量表。 4月8日,用户到新奥燃气公司欲将就换下来的旧表中剩余的燃气转输到购气卡中,但是,新奥不仅拒绝,反而要求用户再补缴60多方燃气款。理由是:用户计量表的总数大于用户所购燃气的总量,即“用过了”。众所周知,用户所购燃气用完,灶具就不可能再打出火来,怎可能存在“用过了”的情况?即使真如新奥所说“用过了”,那也只能说明新奥给用户安装的计量表有瑕疵,这个责任在新奥,新奥怎能以一个本身有瑕疵的计量表为衡量标准,通过简单的数字加减来要求用户补缴“用过了”的燃气款呢?在用户提出异议后,新奥提出可将表送计量监督局鉴定(若表没问题,由用户承担30元鉴定费用),并且强行限制用户在鉴定结论出来前只能购买10方燃气,然而,现在时间过去一月有余(中途,用户上门询问无果),新奥既不给回复,又不退还用户原表中所剩燃气,纯粹的霸王行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