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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淮南市的消费者李某因孩子即将在六安市参加2013年度高考,需预定宾馆。今年元月初,李某在六安本地某酒店预定了一间豪华标间,入住日期为6月6 日到6月8日,共3天,约定价格为168元/天,并支付了定金400元。没多久,宾馆负责人打电话给李某,称高考期间房价变化了,价格为500元/天,若 不同意,可以退还定金。对此李某感到不能接受,后又多次与宾馆联系,提出自己可以接受的价格为300元/天,但迟迟没有得到回音,故投诉到裕安区消协,请 求帮助。 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随即展开调查,经调查,消费者反映情况属实。宾馆负责人梅某解释,房价每天都在变化的,当时负责接待的服务人员是新来的实习 生,业务不熟练,事后也及时跟消费者联系,并表示可以退还定金。工作人员表示,本案中,消费者已经预付定金400元,就与宾馆达成了协议,现在宾馆以服务 员是实习生为由,单方面提高价格,已经违约了,理应承担责任。但鉴于高考期间的房源紧张,消费者也不想退房的意向。经过协商,李某最终得以自己接受的价格 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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