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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二人因琐事经常吵嘴打架多年不和,终有一天因琐事又棍棒相向,将人打伤。近日,裕安区法院审理这样一起案件,并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对打人者定罪处罚。
被告人金某启与金某如系兄弟关系,二人关系多年不和。2011年9月9日16时许,被告人金某启与金某如在邻家的小店门口因村干部选举一事发生口角,在场人将二人劝离回家。被告人金某启到家后,仍在自家门口对着金某如家叫骂。金某如遂赶往被告人金某启家,其妻暨被害人林某英劝阻未果,亦跟至金某启家。在金某启家门口附近,被告人金某启与金某如互持木棍,相互对打,金某如的左手、金某启的右额部先后被对方致伤。被害人林某英见被告人金某启头部流血,遂要金某如赶紧离开,被告人金某启随后一棍打到被害人林某英胳膊处,致被害人林某英右肱骨骨折。经鉴定林某英损伤程度为轻伤。 案在审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在经济赔偿数额上,存在一定的差距,致和解未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金某启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予惩处。本案是因兄弟二人口角之争而引发,且金某如对整个事态的发展和恶化,负有一定的过错,酌情对被告人金某启可从轻处罚,辩护人据此提出的从宽处罚意见,法院予以采纳。综合本案成案特点、弱化社会矛盾、维系家族整体关系等因素,案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处被告人管制一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