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霍山县居民季某发现自家房内积水,经查现是隔壁孙某家水管发生爆裂,漫水入其房内。季某房内部分木门套、墙裙、衣柜及局部墙面被浸洗受损,经估约损失计3800元。
为此,双方多次交涉赔偿事无果后,季某以孙某疏于管理维护为由,起诉至霍山县法院,要求孙某赔偿各项经济损失计4000元。孙某称造成损害的主因是季某装修房屋占用公共阳台,增设水池减小露台容水空间,阻碍了水流畅通,致使其水管爆裂后水流入季某住房内,造成的损害季某应自担。
法院认为,孙某家所用自来水管爆裂致季某财产受损是双方共同行为所致。季某装修房屋占用公共阳台,阻碍了水流畅通是导致水管爆裂后水流入房内造成财产受损的主要原因,季某对水流入房内造成自身财产损害存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的过错责任。孙某管理不善是自来水管发生爆裂后水流入季某住房内致其财产损害的诱因,应对损害结果承担次要的责任。判决被告孙某承担30%的责任,赔偿季某各项经济损失计105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