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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下午,金寨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法官来到位于大别山深处的果子园乡龙墩村村部,公开审理被告人田某涉嫌失火罪一案,既方便了年逾古稀的田某,又教育了当地群众。
2012年3月28日,被告人田某在自家农田烧田坎子,因风大不慎引起森林火灾。经鉴定,被告人田某导致失火过火面积10.4255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3.6647公顷,无林地6.7608公顷。 该起案件经金寨县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至金寨县人民检察院,2013年4月3日由该院提起公诉。法院刑庭的法官在送达文书时得知被告人田某患有脑溢血后遗症,行动十分艰难,同时山区群众也十分需要用火安全教育,所以决定把审判庭设在当地,又邀请了当地的人民陪审员参加。 开庭时,田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也表示很想向众多受害人道歉,但是行动不便无法一一登门。当地近二十名村民旁听了此案的审理,纷纷表示很受教育。本案经合议后将会择期宣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