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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诺给予10万元的好处费,请局长帮忙中标水利工程。东窗事发后,为减轻罪责,又主动退出30万元的犯罪所得。近日,固镇县水务局张某被寿县法院以犯有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据了解,张某欲承建寿县安丰塘出险加固工程,因自己没有水利工程建设资质,便借用安徽某水利工程建设公司的名义参与该工程第四标段的投标。为了顺利中标,张某许诺中标后给予好处费,与业主单位某局局长王某某、工程股长江某相互串通,进行暗箱操作,使张某提前获得该工程的有关情况。走完所有程序,张某如愿以偿将工程拿到手,张某委托江某送给王某某现金10万元。事发后,张某退出承建该工程所得的30万元违法所得。 法院认为,张某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已构成行贿罪。张某犯罪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有退出违法所得的情节,可对其从轻处罚。鉴于张某有悔罪表现,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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