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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杭埠镇居民陈某日前收到法院的判决书,看到文书上白纸黑字写着十一年的刑期,其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陈某是个惯偷,2009年下半年的一次顺手牵羊打开了潘多拉的盒子,其开始疯狂作案。2012年9月1日晚上,陈某和几个朋友在大排档吃饭喝酒,其喝了10瓶啤酒,散席后其像往常一样去网吧上网至凌晨2点。回家途中经过某中学,陈某悄悄得从围墙翻到校园内,准备偷电瓶车,但陈某并没有偷到任何东西,遂走至校内的出租房,看见其中一家出租房的窗户没有关,其从窗户内伸手将门打开,开始在房内搜寻财物,没想到惊动了在屋内的休息的高一女生丽丽。丽丽害怕得叫了起来,陈某捂住丽丽的嘴,威胁如果再叫就将其杀死并扔到附近的河里,丽丽吓得不敢出声。陈某看着眼前的女孩长得水灵灵的,遂起了奸淫的念头。陈某不顾丽丽的反抗脱光了其身上的衣服,强行将丽丽奸淫了,事后陈某威胁丽丽不许报案,后离开现场。次日,丽丽回家将其被奸淫的事告诉了母亲,其母亲报案,陈某被抓获。 陈某在被抓获后主动供述了其盗窃的犯罪事实,对强奸的事实也供认不讳。法院查明事实后以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以强奸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当事人名称就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