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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阻挠河渠综合治理工程人员施工,手持自制“狼牙棒”将多名民警击伤,最终被控制。近日,裕安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并最终以妨害公务罪对该名罪犯定罪处罚。
2013年元月份,张永某在城南镇十里桥村凤凰河综合治理工程现场阻挠施工,城南镇派出所民警张某、陈云某、林中某、工勤人员罗某、协警黎少某闻讯出警,对张永某传唤并带离现场,张永某遂取出自制“狼牙棒”将张某等人击伤。另查明,被害人张某住院治疗5天,花去医疗费5465.35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永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张永某因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张某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当予以赔偿,遂判处被告人张永某有期徒刑一年,张永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张某经济损失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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