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公与儿媳本是一家人,应该和睦相处,然而,公公不顾伦理道德,为了满足一己私欲,竟对儿媳实施奸淫。近日,寿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张树华强奸一案提起公诉。寿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张树华有期徒刑五年。 李霞经人介绍与张树华的儿子张洋相识,二人相处一段时间后,于2012年7月步入婚姻的殿堂。婚后,张洋夫妇和父母一起生活。没过几个月,一家人的宁静生活被打破了。2010年秋天一个下午,张树华趁家中无人之际,窜到儿媳的房间,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强行与儿媳发生性关系,李霞反抗无果。就在此时,李霞婆婆回来见到这一情形,对着张树华身上就是乱打一通,甚是气愤。后来张洋知道这事,经常和张树华发生争吵。由于李霞惧怕公公的淫威,一直不敢向公安机关报案。至2012年3月11日在其爷爷李敬启的陪同下来到公安机关报案。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树华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