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485
  • 回复0

[六安事儿] 寿县两未成年男生猥亵女生 被送上法庭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5-25 0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处在青春期的中学生对异性充满好奇心和神秘感,渴望与异性交往,是少男少女正常心理的一种表现,但由于他们自我克制力弱,在遇到困难或困惑时,容易受到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从而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近日,寿县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发生在校园里的未成年人犯罪案。

据了解,纪某、黄某某系某初级中学九年级学生,均未满十八周岁。2012年10月11日晚上9时许,在寿县某初级中学九年级,纪某将同班女生陈某某堵在门口,黄某某将该班及走廊灯全部关闭,随后纪某在前、黄某某及班里另外三名男生王某、权某某、黄某某(均另处)等四人紧随其后冲到被害人陈某某跟前,对陈某某进行猥亵,后被害人大声呼喊,纪某等人逃离现场。

法院认为,被告人纪某、黄某某聚众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妇女,已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罪。庭审中,法庭了解到两未成年人均为住校生,性格内向,平时与父母联系较少,缺乏父母的监管,而父母则忙于为家庭创造财富,对孩子的思想变化也缺乏了解,加之受到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以致于两名被告走上犯罪的道路。鉴于两名未成年人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案发后都很后悔,在法庭上痛哭流涕,表示痛改前非,法庭对两未成年人从轻作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的判决。


六安论坛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微信号: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