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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诈骗107万元换来10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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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7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诈骗107万元换来10年刑



  2013年5月24日,霍邱县法院以犯合同诈骗罪判处赖某有期徒刑十年,罚金50000元。
  2011年2月,赖某伙同方某自称浙江某企业老总窜至叶集试验区某木业,与木厂老板杨某商谈购买模板。后双方达成口头协议:每次货到在三天内支付货款70%,余款在三个月之内支付。2011年2月1日杨某给赖某送去一车价值102700元模板,后双方于同年2月22日签订书面合同,与口头协议内容一致。签订合同后,杨某又二次送去二车价值205500元的模板。赖某后分别支付杨某货款7万元,计14万元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余额。2011年6月10日,赖某立据欠杨某模板款168200元。后经催要,赖某无能力给付,2011年年底,杨某无法联系被告人。在此期间,赖某又分别与曹某、揭某、吴某、汪某等人采取类似手段骗取货物后借口各种理由拒付全部款。赖某共骗取他人财物价值107858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赖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分别以口头和书面形式与多名被害人订立购销模板合同,以部分履行合同和让对方交纳质量保证金的形式,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诈骗行为,因此其辩解自己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其辩护人关于指控其构成合同诈骗罪证据不足,应当宣告被告人无罪的辩护意见,均不成立,均不予采信。被告人的违法所得应予追缴,发还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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