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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容留介绍卖淫 一老人被判二年刑
为图小利,不顾道德与法律,多次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触犯刑法,构成犯罪。
寿县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8月中旬的一天,被告人鲍某某容留卖淫女许某某在其家并为其介绍卖淫五次。8月26日又容留该女在其家进行卖淫活动二次。2010年9月8日,被告人鲍某某到寿县公安局安丰派出所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鲍某某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多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应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鲍某某系高龄人犯罪,且具有自首情节,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悔罪表现明显,依法可以对其减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以被告人鲍某某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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