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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货车司机试图超过前方正在行驶的一辆摩托车,岂料技术不过关,超车变成“追尾”,不仅自己的车受损,还因此被对方司机告上法院。5月28日,寿县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叶某赔偿原告孙某各项经济损失1万元。
法院查明,2012年12月4日9时许,叶某驾驶一辆轻型普通货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寿县刘岗镇某路段时,因超车时采取措施不当,追尾撞上同方向前方孙某驾驶的轻型摩托车,致两车受损,摩托车驾驶员孙某受伤。孙某因此住院治疗10天,支出医疗等费用数万元。经寿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认定,叶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叶某驾驶机动车辆超车时采取措施不当,导致发生车辆追尾事故,根据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其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结合案情,并核实原告的该项诉请,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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