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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寿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追缴违法所得8000元。
2012年12月份陈某在百合交友网上注册会员,以谈朋友为名,将一贵州籍女孩高某骗至寿县炎刘镇黄楼村家中,并与之发生性关系,后于2013年2月19日,被告人陈某将高某卖给寿县三觉镇六冲村王某(已判)为“妻”并收取王某现金8000元,案发后,高某被解救返乡。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妇女,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构成了拐卖妇女罪。法院据此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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