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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妻被家暴家人受威胁 舒城法院首发“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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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9 08:5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两年在舒城县人民法院处理的离婚案件中,家庭暴力引起的离婚比例日渐上升。2013年6月3日舒城县人民法院发出首张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从今年3月12日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全省法院推行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为遏制家暴,遭遇家暴的人在提起离婚诉讼同时,可向当地法院申请签发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保护自己和亲属在诉讼期间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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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家暴、胁命短信她寻求保护

申请人阮女士, 80后。当立案法官看到她被打的模样,为之震惊,她眼眶青肿、四肢伤痕累累。

阮女士流着泪说,2003年她不顾家人反对,闪婚嫁给丈夫盛某,不久生育一子。婚后,丈夫迷上赌博后就经常无端殴打自己,如让他拿件东西的小事情,也会遭来他的打骂。一开始,她还顾及颜面,忍气吞声,也不敢和娘家人诉说。今年5月份,阮女士发现丈夫盛某有外遇要求离婚,盛某不但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还对她大打出手,导致她逃回娘家躲避。可阮女士没想到,盛某并没有收敛自己的行为,还追到自己娘家伤其家人,其父母及其姐妹经常收到盛某的短信威胁、恐吓,盛某在短信中表示要送花圈“问侯”自己家人,还让他们小心自己的孩子,让她和家人一直生活在恐惧中。2013年5月底,阮女士和其家人向当地派出所报告,并起诉到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同时申请人身安全保护。

舒城法院开出首张“人身份保护令”

舒城法院受理了阮女士的离婚诉请后,非常重视她反映的情况。为了保护当事人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走访了当地村委会、派出所和相关当事人,核查事实。6月3日,舒城法院签发了舒城县首张人身安全保护裁定书。裁定书规定:从作出裁定起到离婚案结案时止,禁止男方殴打女方,威胁其亲属的人身安全,也明确了男方继续实施家暴将承担的法律后果。

在送达裁定时,由于,被告盛某听闻阮某诉请离婚,竟然玩起了失踪,为了慎重起见,法官找到了盛某的父亲,委托其父亲找到盛某,并告诫他要依法行事,积极与女方家人联系做和好工作。该裁定书,已发送到关派出所、村委会要求协助执行。

目前,两人的离婚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方芳)当事人均化名。

法官说法:“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重要意义在于,使家庭暴力由事后惩罚变为事先预防,有利于保护受害人,同时保障离婚诉讼的顺利进行。

今年起施行的新民事民诉法第10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第111条则规定,诉讼参与人对其他诉讼参加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两条规定,为人身安全保护裁定的适用提供了直接的法律依据,让人身安全保护裁定有了法律“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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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9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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