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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正当职业,妄想走捷径发财,竟伙同他人携带作案工具,多次盗割中国电信正在使用的通信电缆,数额较大。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缓刑四年。
居住在裕安区单王乡某村组的村民赵某,现年36岁,小学文化,无谋生之道,却梦想发财。2010年期间,先后伙同他人携带作案工具,流窜于位于裕安区新安镇鲍湾村、顺河镇安城村、金安区木厂镇潘新村等地,盗窃正在使用的通信电缆700米,涉案金额达20425元。因公安机关全力追查,赵某无奈于2012年11月27日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将涉案财物损失退赔。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窃取公共财物,数额较大,且属共同犯罪。鉴于赵某能够自首,涉案财物损失已退回,依法从轻处罚。依法判处赵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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