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阅读394
  • 回复2

[六安事儿] 寿县:聚众“炸金花” 判刑又罚款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3-6-22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1年11月16日晚,被告人周某伙同吴某等人在寿县寿春镇一宾馆组织人员以“炸金花”方式聚众赌博,赌资数万元,被告人周某与吴某等人抽头渔利两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伙同他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予以支持。对被告人周某及其辩护人提出自首及立功的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以被告人周某犯赌博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罚金20000元;对被告人周某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3-6-22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赌钱的事,我真不干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3-6-22 10:58 | 显示全部楼层
打工仔 发表于 2013-6-22 10:52
赌钱的事,我真不干

不干是对的。抽烟赌博酗酒都不是什么好习惯
六安论坛
回复 鲜花 臭蛋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举报微信号:点击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