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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夏季高温的到来,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也随之增多,霍山公安交警在相邻交警大队和辖区派出所的大力支持下,近期连续破获3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两县警方同联手 午夜时分案告破
6月8日18时许,霍山交警大队接110指令:在与儿街镇大沙埂路段,一辆黑色的轿车撞上一辆电动车后逃逸,电动车驾驶人受伤。与儿街派出所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因伤者头部受伤,陷入昏迷,无法提供有力的证据。经对现场遗留有轿车的保险杠碎片初步判断,肇事车辆极有可能是一辆“中华牌”黑色轿车。
民警立即将事故情况向大队汇报,并启动应急预案。随后,经调查走访得知肇事黑色轿车可能是向舒城方向逃逸,民警即刻将警力分成两组:一组调取沿途监控,一组在现场继续寻找有力线索。
在110指挥中心监控室,皖NSV1XX号黑色中华轿车落入民警的视野,事故发生时间在18时30分,18时43分该车通过与儿街卡口,时间的间隔与车辆通行距离比较吻合,从监控照片来看,该车左前侧有明显的破损。此车有极大的嫌疑!随后,现场取证的民警传来一条线索,事故发生时有目击证人称:逃逸车辆号牌的尾数是1XX,通过这两条线索,更是增加了该车的嫌疑度。事故处理中队通过网上查询,得知该车车主的联系方式后,立即与车主取得联系,该车系舒城一家租赁公司的车辆,近期租给章某某,现停放在舒城一家修配厂内,因其手机关闭无法联系。为防止嫌疑人将该车修复,民警立即向舒城交警大队求援。次日凌晨1时30分,在舒城县事故处理中队的大力配合下,该嫌疑车被暂扣带回。通过现场遗留的碎片与嫌疑车辆比对,碎片正是该车保险杠脱落。肇事驾驶人章某某迫于压力,于傍晚在车主的陪同下,主动投案自首。
丧德司机难逃法网
6月11日(农历初四)傍晚,家住霍山县与儿街镇满路桥村的中年妇女范某在县经济开发区务工,今天下班比以往推迟一个小时,她想着今天多干点活,明天是端午节,能好好陪家人过节。就在此时,意外发生了,当范某骑自行车从绿化工地经过经济开发区一叉路口北侧时,被对向行驶过来的一辆摩托车所撞倒,头部严重受伤鲜血直流,就在范某倒在地上痛苦的呻吟时,丧尽天良的摩托车驾驶人一阵飞奔逃逸。此时,时针指向18时57分。
民警赶到事故现场勘查时,现场上只遗留了摩托车碰撞后遗落的碎片和一个工具包,此时天空骤然下起了大雨,给案件侦破增加了难度。
经过比对得知,该车碎片是嘉陵—100型号的二轮摩托车;有目击者称,逃逸的摩托车驾驶人穿着为黑白条纹相间的上衣,是个年轻的男性。通过这一特征,调取沿途监控的民警缩小范围,重点留意黑白条纹上衣的摩托车驾驶人。终于,在城区一处卡口发现一名穿着黑白条纹上衣骑着黑色弯梁摩托车的驾驶人进入了民警的视野,调阅沿途监控又发现,该车经过事故地点南侧叉路时为18时57分。随后,通过以工具包定性驾驶人工作性质的小组传来消息,该工具包里的工具正是由水电工所使用。
办案民警再次组织召集案情分析会,将各组开展的情况进行进一步分析、汇总。肇事逃逸人的穿着为黑白条纹的上衣,且年龄在二十几岁,极有可能是水电工,且通过“一隆卡口”所拍摄的照片,驾驶人的面相较为清晰;逃逸的摩托车是无号牌嘉陵弯梁摩托车,且逃逸方向是向西南方:经济开发区、下符桥、与儿街等三个乡镇,于是再次将办案民警分成三组开展工作。每组成员将所驻点的乡镇所有的水电工进行全面摸排,通过照片寻人。
在开发区派出所、下符桥派出所、与儿街派出所民警的大力配合下,通过两天的连续摸排,共摸排水电工362人。13日下午,当民警摸排到一处装潢部时,该装潢部的师傅通过民警提供的照片,一眼就认出该嫌疑人正是洛阳河的汪某,该汪正是水电工,民警顾不上休息,立即与开发区派出所的民警一起驱车赶往洛阳河汪某家中。此时,汪某并不在家,而一辆放在其家院子篷房内的一辆用雨布遮挡的摩托车的护板、大灯等处有新的破损,且该车正是嘉陵弯梁摩托车,办案民警立即兴奋起来:“就是它了!”经询问汪某父母得知,该汪此时在六安上班。经传唤,汪某于21时在其家人陪同下投案,其对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情节供认不讳。
交通肇事逃逸 5小时民警快速破案
6月12日9时15分,霍山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值班室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在茅岭至曹家河村村通路段,发生两辆摩托车相撞,其中一辆摩托车驾驶人受重伤,另一辆摩托车逃逸。
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赶往事故现场后经调查了解,肇事摩托车发生事故后未倒地,没有遗留任何碎片,且当时现场没有目击证人,伤者仅看见摩托车号牌尾数为9XX,系红色125型摩托车。
接到案情汇报后备勤民警上网查询所有尾数为9XX的红色摩托车,并全部进行登记;同时安排民警调取沿途监控录像。民警根据肇事摩托车的行驶方向,通过查看沿途监控录像中经过的摩托车,经伤者确认锁定一辆红色125型摩托车,但仅能看出大致车型,无法看清号牌。民警将抓拍照片带到城关几大摩托车销售点,通过对照片的反复分析比对,最后确认该车车型为HJ125-7型,再结合网上查询的车辆信息,最终锁定摩托车号牌为皖NDU9XX。民警们立即赶到该车车主家里,通过询问,该车已于半月前借给了胡某,通过车主提供的联系方式,民警很快找到了胡某及皖NDU9XX号摩托车。14时许,胡某在大量的证据面前不得不交待了其驾车肇事逃逸经过。目前,该案件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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