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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民生] 六安:代驾出事故 损失谁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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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 09:0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市区某市民应聘为某酒店代驾员,今年3月9日晚,老板要该代驾员为一醉酒顾客代驾。送客途中,与一辆摩托车碰撞,导致代驾员和车中的顾客均受伤,交警部门认定代驾员负事故次要责任。现顾客要求酒店赔偿全部损失,而老板认为应由代驾员赔偿。作为酒店的代驾员,是否有赔偿责任?

  对此,金安区法院认为,该起纠纷涉及到两个方面的法律关系。一是代驾员与酒店之间形成的雇佣关系。二是酒店与顾客之间形成的服务合同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在《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9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1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

  根据代驾员反映的情况和以上法律规定,酒店为顾客提供酒后代驾服务,无论是有偿服务还是无偿服务,都应当认定为餐饮消费服务的延伸,是消费者与酒店之间的消费服务合同的组成部分。代驾员与酒店签约成为代驾员后,代驾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在代驾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则表明酒店没有尽到将消费者安全送达目的地的义务,违反了服务合同的约定。所以,如果事故车没有购买保险,酒店作为违约方,应当承担顾客的全部损失;同时,酒店作为雇主,还要赔偿代驾员作为雇员在履行送客职务活动中遭受的人身伤害。当然,依据法律规定,酒店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行使追偿权,要求该起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安论坛
发表于 2013-7-1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的事情自己办,在中国还没有发展到服务这样细致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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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 13:29 | 显示全部楼层
代驾法律法规还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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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1 13:56 | 显示全部楼层
wang3330483 发表于 2013-7-1 13:29
代驾法律法规还不完善

都需要在过程中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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