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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事儿] 六安:酒后驾驶摩托车撞人死亡 司机负全责赔偿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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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2 08: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赵某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将其前方同向行走的行人撞致死亡。近日,裕安区人民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时判决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太平洋保险公司某支公司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损失费用12万元。

2012年12月22日,赵某酒后驾驶某牌号两轮摩托车沿本市境内一条东西公路自西向东行驶的过程中,撞住了前方同方向正常行走的付某,致使付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依法认定,赵某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付某近亲属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人赵某赔偿各项损失费用503812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规,造成一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经核定,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各项损失费用共计人民币120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十六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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