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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着游戏厅的幌子,实际上却从事赌博活动;为逃避打击,表面上是别人在经营,自己却躲在幕后操纵着赌场的“生意”。近日,四川籍男子曹化好(化名)因开设赌场,被寿县法院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赌博工具和非法获利一并收缴没收。
2011年11月16日,曹化好从外地购买了4台不同规格的赌博机,在寿县某乡镇菜市场租下门面开了家地下赌场。为掩人耳目,对外说是游戏厅,为逃避打击,雇佣当地人赵某某负责看店,自己躲在幕后操纵着“游戏厅”的生意。至12月20日,曹化好开设赌场获利1万余元。案发后,曹化好很快被起诉到法院,法院认为曹化好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其有投案自首的情节,法院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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