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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民生] 在六安出租房屋,你交税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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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4 14: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年来,随着六安中心城市建设的不断加快,城市建设规模越来越大,流动人口愈来愈多,房屋租赁生意十分红火。很多居民在棚户区改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征迁安置中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如今一家拥有多套房屋的现象已不足为奇。这些多房房东把“闲置”起来的房屋进行对外出租,一年下来房屋租金收入十分可观。然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这些房东都缴纳了租赁税了吗?为此,记者对此进行了一番调查。


  “税务部门从来没找过我,而且也没人知道我的房子被租了。”7月1日,家住解放路附近的王先生告诉记者,他家有一套90多平方米的套房,每月租金大约在1000元左右,可房子租了好几年了,他从未缴纳过房屋租赁税。调查中,记者发现目前房屋出租在城市、郊区乃至乡镇,不用缴纳租赁税的现象十分普遍。很多房东表示,他们从来没有交纳过“房租税”。


  “普及率不够高,大多数老百姓都会习惯性认为租房子不用纳税。”位于解放北路附近的一位房产中介的工作人员唐经理向记者介绍道,很多委托他们租房的客户并未考虑过“房租税”方面的问题。即使房东明知道要缴税,但很多房东以及租客仍旧联手跟税务部门玩起了“躲猫猫”。房东不见人,租赁关系难取证,是导致房屋出租税收难征的重要因素之一。有的房东甚至不知道要缴房屋租赁税的程序。


  房屋租赁存“隐蔽”,税收征管呈“尴尬”。一位业内人士认为,房屋租赁交易隐蔽。无论是直接出租还是中介出租,由于个人出租房屋的承租对象绝大多数是个人,租金一般都以现金方式结付,租赁双方除租房合同外,一般都不再需要其他有约束力的书证(如发票等)。有的房主假借将房屋无偿给亲朋好友使用,没有收租金,而实际上是有协议,或以维修费形式收取租金,还有的纳税人故意隐瞒个人房屋租金收入,双方往往签订真假两份合同,用假合同应付税务机关。而现有的法律法规也没有明确规定合同人必须到有关部门强制公证,同时,当前很多房屋出租还存在着有变相出租、转租和再转租的现象,提供合同租金数据不真实,这些收入都带有很大的隐密性,难以发现并认定。


  记者从市地税部门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明确提出,房产税是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而产权所有人和房产往往是分离的,有的产权所有人与其拥有的房产不在同一城市。房产的使用人又不是赋税人、有的又不提供或难以提供赋税人的相关情况,而使用人又是承担赋税义务,所以在查找产权所有人时往往给税务机关带来相当大的困难。


  房屋租赁税,征管起来有点“难”。记者在调查中分析认为,房屋租赁税征管起来不容易,或者不顺畅,关键原因既有房主(纳税人)纳税意识差的问题,也有税务部门宣传力度小、缺少较为科学合理的征管办法等问题;既有私房出租隐蔽性强,纳税人难寻找、租金额难明确与界定、税款难征收的原因,也有部门监管缺位、相关税制不完善、税种繁多计算复杂操作难等问题。(程传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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