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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上午,安徽省六安市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一大队民警在沪陕高速公路安徽六安北收费道口查处了一起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当民警对其进行处罚时,驾驶员接连两次对民警实施贿赂,都被民警严厉拒绝。
当日上午11时许,大队民警在六安北道口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一辆号牌为苏C**87的蓝色重型半挂牵引车缓缓驶入收费广场。看到有民警在检查车辆,驾驶员就下来将车交给副驾驶上的人来开。且不知,这一切都被民警看在了眼里,同时也被收费广场的监控记录了下来。长期的工作经验,使民警感觉这其中很可能有问题。车辆靠近后,民警示意该车司机和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于某出示自己的驾驶证和车辆行驶证。但是刚刚驾驶车辆的于某却狡辩说:“车又不是我开的,凭什么让我出示驾驶证。”当民警带其调出刚才监控录像后,于某又谎称驾驶证忘在家里面了。
通过公安网,民警查询到于某只持有B2证,不具备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的资格,一切都弄清楚之后,于某也变得哑口无言。当听到要严格处罚时,于某又耍起“小聪明”,不知道从哪里拿出一条“中华”要民警收下,求民警放他一马,被民警断然拒绝。看民警不为香烟所动,又拿出一沓钱要塞给民警,被民警拍照取证后再次拒绝。
按照规定,民警对其进行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的严厉处罚。于某,也为自己的危险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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