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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坟燃放炮竹,不慎引山林大火,虽然积极施救,但由于过火面积过大,最终触犯刑罚。近日,金寨法院以吴某犯失火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一年。
2012年4月5日,吴某与其弟前往自家山场上坟,吴某点燃的爆竹炸落草丛,引起森林火灾。经鉴定,该起山林火灾过火面积8.4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2.9公顷。起火后,吴某与其弟未能扑灭,随打电话报警,并通知其家人、亲友帮忙打火。案发后,吴某与其亲属一同到被烧山场农户家中逐一登门道歉,被烧邻家山场14户户主出具谅解书,表示:过火山场绝大部分为旷山荒草,未造成太大损失,所涉农户与吴某又多系宗亲,知其家中贫困,均不要求其作任何赔偿,双方达成谅解。
法院认为:吴某上坟祭祖燃放爆竹,疏忽大意引发山林火灾,过火山场面积8.4公顷,其中有林地面积2.9公顷,其行为构成失火罪。吴某在失火后能够积极采取措施,及时报警,邀请家人、亲友前往灭火,以尽量减少火灾损失,其犯罪情节较轻。鉴于其当庭自愿认罪,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依法对其从轻处罚。(龚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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