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远亲不如近邻”,可是金寨县某村两户村民因为砍竹子的事,发生争执,盛怒之下六十岁的老奶奶挥刀砍人,致一四岁男孩颅脑损伤,一双七八十岁的老人或骨折或头皮开裂。
2013年1月12日,早上八点左右。江某在竹园砍竹,发现和刘某家隔界处自家几根竹子被人砍了,因两家积怨较深,便怀疑是刘某所为,就质问刘某。刘某觉得自己被侮辱,与江某发生口角,并顺手用砍竹刀剁断江某堆放在路边的两根竹子。本是小事,可这位今年正好花甲之年的江某悄悄离开竹园,来到刘某家,见刘某的四岁儿子正在院子里玩耍,遂用携带的砍柴弯刀,向其头部砍去。孩子当场昏倒在地,血流如注。刘某父母闻声赶来欲救孙子,江某又用弯刀砍向两位老人。
三人随后被送到医院。小孩危在旦夕,经医生竭力抢救,孩子生命得已挽回。经鉴定:小孩颅骨骨折、开放性颅脑损伤,属重伤;刘某的父亲颅骨骨折、胸椎体压缩性骨折,属轻伤;刘某的母亲头皮创伤,属轻微伤。
金寨县法院审理认为: 江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其持刀连续砍伤一名幼小儿童和两名七八十岁没有反抗能力的老人,情节恶劣,依法应从重处罚。鉴于江某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全案判处江某有期徒刑五年。(方献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