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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妇因上访被警方关精神病院132天 起诉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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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19 10: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今年39岁的吴春霞,是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小桥街办事处高庄村民。曾经因为家务和村务纠纷上访,被当地视为维稳对象。2008年7月16日,吴春霞在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法院沙北法庭参加和前夫的离婚案开庭审理过程中,周口市公安局第二分局在没有出示任何证件和手续的情况下,直接冲进法庭将吴春霞带走并拘留十日,随后将其送入河南省精神病院,住院长达132天。

  住院期间,吴春霞被勒令“禁止外出,禁止探视,不准接打电话”。出院后,吴春霞决心为“被精神病”讨个说法。2009年,吴春霞将河南省精神病院和参与送治的送治周口市川汇区小桥办事处告上法庭。


  2012年6月,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中认为,“医院负有审查送治人监护人资格的责任,未尽审慎审查义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最终判决小桥办事处及河南省精神病医院侵犯吴春霞人格权和身体健康权,赔偿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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