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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1日上午9时18分左右,安庆一辆18路公交车行驶至皖江大道港口路站附近时,一名七旬老汉突然被从车后门甩出。事故致老汉头部及全身多处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记者昨日从安庆中北巴士公司获悉,经初步调查,事故可能是因驾驶员未关后门引发。 老汉乘公交被甩出车外 年过七旬的苏某,家住安庆市迎江区龙狮乡余桥村。21日上午9时许,他搭乘一辆18路公交车回家。9时18分左右,公交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安庆市皖江大道港口路站附近,苏某突然被甩出车外。 “快停车,有人被甩出车外了!”同车乘客见状,赶紧大喊。驾驶员停车查看,发现苏某摔在地上昏迷不醒。事发后,安庆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二大队事故中队及120急救车赶到现场。苏某被送往医院急救。 昨天,记者从医院获悉,苏某被送到医院时已处于深度昏迷状态。据医生介绍,由于苏某头部及全身多处受伤,因伤势太重,21日下午经抢救无效死亡。 疑因司机忘关后门引发 对于这场意外,苏某的亲属很不解: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乘客为何会从公交车中甩出车外?当时究竟发生了什么? 对此,安庆中北巴士公司安全保卫部部长胡晓宇表示,经初步调查,事故之所以发生,主要是因驾驶员未关车门行车导致的。据了解,出事公交车驾驶员胡某,今年44岁,虽开车多年,但今年才到安庆中北巴士公司上班。 据胡晓宇介绍,胡某驾驶的公交车GPS数据显示,事发时车速为35.18公里/时。 安庆中北巴士公司安全保卫部一位工作人员也表示,通过对胡某的调查、了解,事故主要由于胡某疏忽忘了关车后门引发。目前驾驶员胡某已停职,正接受公安交警等部门的调查。 “我们已在全公司通报这件事,要求驾驶员一定要认真吸取血的教训,特别要做到‘车未停稳不开门,门不关好不起步’。”胡晓宇说,公交公司已强化安全检查措施,坚决杜绝此类事情再发生。 律师称公交公司应担责 2005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城市公共汽车在客运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城市公共汽车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乘客乘车买票,实际上已经跟公交公司建立了一种合同关系,公交公司有责任将乘客安全送达目的地。”安徽中皖律师事务所程玉伟律师表示,发生这种乘客被甩致死事故,如果公交公司不能举证乘客有主观故意的行为,那么就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安庆中北巴士公司与苏某亲属正就赔偿等事宜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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