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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民生] 六安:住宾馆财物丢失 宾馆是否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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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1 0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帖最后由 云淡风轻看世界 于 2013-7-31 09:39 编辑

旅客入住酒店,停放在酒店停车场车上的财物却遭盗窃,酒店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

  去年12月24日,徐某与单位同事汪泳入住市区梅山南路一家宾馆,将所带的车辆进行登记,并按照保安的指示,停放在宾馆的停车场。次日早晨8时,徐某退房的时候发现自己车辆的后挡风玻璃被砸碎,后备箱中14360元的烟酒全部丢失。在与酒店保安交涉后,徐某向派出所报案。

  徐某认为,宾馆在自己收费管理范围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自己停放在宾馆停车场车上的烟酒被盗丢失,宾馆应赔偿。宾馆负责人称,许某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其停在停车场的车上装有丢失的物品,即使车上有,是否发生了被盗,在公安机关未破案前,根本无法确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许某提供的物品发票,不能证实其所主张的车上物品被盗的事实。而且,许某入住宾馆时,并未说车上装有贵重物品,也未交由宾馆验收保管,宾馆对其没有保管义务。

  近日,裕安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纠纷案,驳回了徐某要求宾馆赔偿财物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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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1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汽车玻璃应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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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7-31 09:42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余修车 发表于 2013-7-31 09:41
汽车玻璃应该赔偿!

这个有法律依据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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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1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以后住宾馆都把物品清点好存宾主服务台吧{: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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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31 10:41 | 显示全部楼层
哎!不说了,没有证件,有没有关系  怎么办的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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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18 07:44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调取监控,必须确认消费者的汽车后挡风玻璃是在宾馆的停车场被打碎的,那不管宾馆的停车场是否收费,消费者的损失,都应该由宾馆全额承担。因为消费者在宾馆住宿,宾馆提供停车,这属于附加的服务,并且在消费者权益保障法中有相关法律规定,商家提供消费者服务的同时,有保证消费者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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