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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以虚报发票的形式,多次对自己消费的金钱予以报销,后在单位查账核对时被发现。近日,裕安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并最终以贪污罪对其定罪处罚。
2010年9月至11月,被告人朱某将其妻刘某在合肥市蜀山区车行道汽车装璜美容店消费后虚开的合计金额为13070元的十二张发票,在六安市环境卫生管理处(以下简称六安市环卫处)财务报销,钱款据为已有;2009年3月至10月,被告人朱某将自己在合肥小贵族汽车服务有限公司装璜、清洗其私有轿车时虚开的合计金额23490元的七张发票,在六安市环卫处财务报销,钱款据为已有;2010年10月,被告人朱某将其妻刘某在安徽奥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奥迪轿车的真皮座椅8800元,开具为一张8800元的维修费发票,在六安市环卫处财务报销,钱款据为已有;2009年3月至 2010年10月,被告人朱某在六安市环卫处财务虚报盖有“六安市万象柴配专营部财务专用章”的发票十七张,金额为32285元,钱款据为已有;2010 年9月,被告人朱某在六安市环卫处财务虚报加盖“小郑汽车修理厂”印章的发票一张,金额为4930元,钱款据为已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采取虚开发票的方式,骗取公款82575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应予惩处,遂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代红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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