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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为了带女友消费享受,在申领信用卡后多次恶意透支,后用于商场购物、会所挥霍,最终因无钱还账被公安机关抓获。近日,裕安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并最终以信用卡诈骗罪对其定罪处罚。
2009年9月16日,被告人朱某为了给新谈的女友提供金钱消费,其从徽商银行申请了一张信用卡,信用额度为二万元,此后,被告人朱某多次用此卡进行取款,后带女友到商场、会所等地消费。2010年10月17日,被告人朱某利用本市金水岸休闲会所的pos机一次性取款20000元,至案发时,透支本金18928.67元,经银行多次催收,拒不归还。后被告人朱某被公安机关抓获,期间,朱某将透支的本息全部被退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催收后拒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被告人案发后已将透支本息全部还清,且自愿认罪,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代红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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