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工程建设,以投资缺钱为名骗取他人财物,后因还钱无望,受骗人报警案发。近日,裕安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并最终以诈骗罪对骗子定罪处罚。
2012年3月,被告人汪某虚构自己承建“苏埠戚桥园林建设工程”的事实,以邀请被害人许某、胡某投资为由,骗取许某现金2万元、胡某现金5万元。2012年4月,被告人汪某又伪造金额为300万元的中国农业银行独山支行支票,谎称系苏埠戚桥园林建设工程款,后以取此款需交15万元税收为由,先后共计骗取许某现金15万元。
后被害人许某得知汪某骗钱的把戏,于2012年5月21日向公安机关报案,至同年9月底,被告人汪某陆续还款13万元。同年10月10日,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11月21日,被告人汪某退缴赃款9万元并由公安机关发还给涉案被害人。被害人许某对被告人汪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其当庭认罪,结合涉案款额予以退还,取得谅解等情节,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代红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