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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表兄弟在工地上干活期间,因琐事发生争吵、厮打,结果导致表弟肋骨骨折送进医院。近日,裕安区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并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对表哥定罪处罚。
2013年4月14日14时许,被告人谢某和其表弟谢乘某一同在单王乡张湾村张湾一组建筑工地上干活,期间谢某因干活分工问题与其表弟谢承某发生言语不和,后双方发生争吵、厮打,其间,被告人谢某拳击被害人腰部,致谢承某当场倒地,后背送进医院治疗,医生诊断谢承某肋骨骨折,后经法医鉴定,其损伤程度为轻伤。案发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谢某赔偿被害人谢承某经济损失44000元,得到其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谢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对民事部分已给予赔偿,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代红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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