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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寿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王心田系一位饱经风霜的九旬老人,膝下有五个子女,按说老人应该安享晚年。但是在2012年9月份,老人与其子王文吉就赡养费问题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经过审理作出判决:王文吉从2012年9月份起每月给付王心田赡养费300元。因王文吉没有自动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老人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一方面告知其赡养老人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若不履行将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另一方面,执行人员主动和申请执行人拉家常,耐心倾听老人的心声,并将双方当事人约在一起,促使他们爷俩之间有效地沟通。经过执行人员耐心细致的工作,王文吉将赡养费送到老人手中,老人也表示对其的谅解。同时王文吉又亲自将老人从原来居住的破旧低矮的简易房中搬到了附近一处较为舒适宽敞的房屋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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